原标题:即日起东莞市有序推进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恢复开放
即日起,我市有序推进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开放。昨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的通知》(第20号)明确,公共休闲空间、公共文化场馆(站)允许开放,但影院、酒吧、游泳馆等暂不开放。
通知将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分为允许开放类、限制开放类和暂不开放类。同时还明确,在疫情结束前,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从严控制大型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展会和现场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复训。
市民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测量体温,体温≥37.3℃或有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场所管理人员要立即登记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镇街(园区)疾控部门报告,协助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在恢复开放前,必须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人群聚集,对公共服务设施定时多次规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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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开放类
1.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休闲街区、自然风景区等公共休闲空间。
2.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各类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镇街(园区)和社区(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站)。
3.美容美发、按摩沐足、装修、家政、汽车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限制开放类
1.允许开放各类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各类文化遗址、动物园、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等;其内设的剧院、影院、大型游乐设施、马戏等人流密集场所暂不开放。
2.允许开放星级酒店、旅馆(宾馆)、招待所、民宿等;其内设的游泳池、卡拉OK、歌舞厅等场所暂缓开放。
暂不开放类
1.网吧、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2.游泳馆、公共浴室等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与感染的场所暂不开放。
3.旅行社继续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鼓励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办理退团退费、旅游咨询、单项预订服务等业务。
首席记者林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