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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黄鸿发等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海南昌江黄鸿发等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日报

拉拢腐蚀领导干部逃避侦查打击

海南昌江黄鸿发等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3月11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海南昌江黄鸿发等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二审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海南高院在该案二审判决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黑老大”黄鸿发被判处死刑。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牵扯范围最广、出动警力最多、抓捕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1995年,为打击在昌江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黄鸿发组织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的恶性犯罪案件。此案标志着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涉黑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以此成立若干经济实体,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利益达20多亿元。

为寻求非法保护,该涉黑组织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甚至还实施“买官”等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昌江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县公安局原政委陈东等领导干部均被其腐蚀堕化,帮助该涉黑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涉黑团伙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6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达20多亿元。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

昌江县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鸿发等82人以一审判决认定部分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3月11日,海南高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制日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还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5件682人,审结35件481人;一审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74件1431人,审结187件877人。二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6件432人,审结16432人;二审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82件467人,审结64件380人,审结“保护伞”案件16件33人。在审结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47人,重刑率39.03%。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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