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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

原标题: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高语阳

3月17日,青海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宣判,被告人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因隐瞒、谎称自己的武汉行程,导致他被确诊新冠肺炎后,共900余人整体隔离,3人被确诊。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一些在疫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最终判决,相关的罪名、量刑尺度也逐渐明确。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目前披露的罪名主要有3个,其中,已经有多人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而且,在输入型病例发生后,国家五部门发文规范了相关罪名的界定和惩处。

多人被判

苟某造成900余人整体隔离的后果,主要因为他反复隐瞒、撒谎。

法院审理查明,苟某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随后搭乘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政知君注意到,他在1月30日确诊之前,2次在相关人员询问时谎称自己已经回家40多天,并称返回车票已经撕毁。第一次是在1月19日,他以感冒为由前往村卫生室就诊,在村医询问返回时间时,苟某撒谎。

而且,苟某在明确要求武汉返宁人员要登记的情况下,一直没有登记,也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

政知君注意到,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李某平被判

李某平被判

1月23日,李某平在武汉居住了3天的情况下,得知离汉通道即将关闭,李某平返回上海。在上海,他担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为了防止传染家人他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但在此期间,他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隐瞒武汉旅行史,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甚至,在1月30日他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次日就乘坐公交车外出。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时,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他才承认自己有武汉接触史。

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导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除了青海、上海,目前,海南、河南、山东均已经有了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在量刑上,因具体情况不同判刑结果略有不同,但已经宣判的几起案例刑期大多在一年或一年以下:

河南冯某云隐瞒武汉行程导致8名医务人员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感染,3月9日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山东田某某隐瞒否认湖北接触史,造成37人被隔离,3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海南张某智隐瞒自己的湖北行程,就诊期间向回收桶吐口水,导致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另外50人居家隔离,被判1年有期徒刑。

有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案例都是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那么疫情期间还有其他罪名么?

答案是有的,该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尚未查到以该罪名被判的信息,但有已经立案的案例。

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

1月22日,在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曾旅居湖北武汉的郦某某出现咳嗽等症状,被120急救车转运至西双版纳传染病院隔离。郦某某趁医务人员处置其他病人时逃离医院。当地卫健和公安部门多方调查,确定患者已到其妹妹在景洪市某小区的家中。

医务人员、民警赶到该小区对患者进行反复劝说,并于当晚23时50分将郦某某及其亲属等4人安置到传染病院住院观察。1月24日,郦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在隔离住院期间,郦某某一度采取拒绝打针吃药、谩骂医务人员等方式抗拒治疗。期间还存在用手撕扯医务人员防护口罩等行为。在医生进行劝阻时,郦某某向楼下任意吐痰,声称要将自己的病传染给别人,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网上传播。

1月24日,景洪市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郦某某立案调查。2月3日,在郦某某治愈出院后,警方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适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适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两罪的适用作了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意见》明确,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近期,越来越多的境外输入病例出现,一些病例也被警方立案。例如,3月16日,北京警方对服用退烧药带全家从美国回到北京的确诊女子黎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据通报,黎某在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情况下,乘坐飞机返回北京且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

除了前面提到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一项罪名值得注意,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六类行为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以及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等。

疫情期间“三宗罪”,国家部门发文明确

政知君注意到,根据刑法,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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