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宁男子隐瞒武汉返回史致九百人隔离三人感染,获刑一年
新京报讯(记者张彤)今日(3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法院获悉,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男子苟某隐瞒武汉返回史后确诊新冠肺炎,致900人被隔离,其中3人被感染新冠肺炎。法院当庭宣判,苟某犯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苟某于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次日19时到达西宁,乘同村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1月18日傍晚,苟某至西宁市城东区探望其弟并留宿,次日到李家山镇所住村卫生室以感冒为由就诊,村医询问其返宁时间时,苟某谎称已返宁40余天。
其间,苟某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1月23日,其所住村村委会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对武汉返宁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苟某未按要求登记。1月25日晚,镇、村医护人员及村干部前往苟某家中开展疫情排查,苟某仍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回车票已撕毁。
苟某感觉身体不适,于1月27日在其妹等亲属陪同至青海红十字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新型肺炎疑似病例。1月30日,苟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造成共900余人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有3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住院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健委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苟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