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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之下,云南新增的输入性病例是怎么回国的?

原标题:严防之下,云南新增的输入性病例是怎么回国的?

3月14日,云南宣布在院确诊病例全部“清零”。3月15日,云南又宣布疑似病例也实现“清零”。

16日早上有消息传来:昆明确诊一例西班牙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有54人。

严防之下,云南新增的输入性病例是怎么回国的?

据云南卫健委网站消息,3月15日12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西班牙输入)。

患者,41岁男性,云南昆明人,3月11日从西班牙探亲返回,常住昆明市西山区医大广场小区(医大馨苑小区),其家人长居西班牙。经排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有54人,均已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患者居住单元已进行封闭管理。

患者详细行踪轨迹公布

2020.01.16

该患者到西班牙探亲。

2020.03.10

从西班牙马德里乘机先后到达布鲁塞尔、北京。

2020.03.11

从北京出发,到达昆明,出机场后由家人自驾车接回家中(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医大馨苑小区21栋)。

2020.03.11—14

患者均在家未外出,每日社区人员随访,测量体温均无异常。

2020.03.14

患者出现乏力、发热,于当晚22时左右骑自行车到昆医大附一院发热门诊就诊。

2020.03.15

当晚22时,患者确诊。目前患者病情稳定,已转至省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该患者居住单元已进行封闭管理

3月16日,西山区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发布公告对该患者居住单元进行封闭管理,公告原文如下↓

西山区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关于对医大馨苑小区21栋实施隔离封闭管理的公告

各位住户:

云南省传染病院确诊1例由境外输入的新冠肺炎病例,该病例居住地址为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医大馨苑小区21栋。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区于2020年3月16日0时起,对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医大馨苑小区21栋采取紧急管理措施,对该楼栋实施隔离封闭管理14天,并对出入该小区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防疫,在隔离封闭管理期间,我区将成立后勤保障组、现场管控组、疫情处置组、环境消毒组对隔离封闭区域及周边范围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尽量保障该楼栋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待疫情传播隐患消除后,我区将及时对该楼栋解除隔离封闭管理。

特此公告。

西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3月16日

有网友提出疑问,该患者从境外返回,是否应该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据了解,北京市自3月10日零时起实施返京人员隔离措施。在入境进京人员方面,北京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顺义区)设立了专门的集散点,由各省区市和北京16区及开发区分别派驻工作组,做好24小时的分流转送工作。目的地为外省区市的人员,由相关省区市具体负责转送和安全防护工作。

而自3月16日零时起,北京入境防控措施升级,所有入境进京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

资料图

资料图

云南方面,3月3日晚间,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要求严防疫情严重国家人员进入云南省造成疫情倒灌。通告表示,海关对14天内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无症状的入境人员,一律由入境地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从其他省份入境后的来滇人员,则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由第一到达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云南省机场集团3月12日发文称,全省15个民用运输机场自2月24日起实现入滇进港航班旅客“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全覆盖,其中国际航班旅客按照海关规定统一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全省各机场,特别是各口岸机场按照14天内有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境人员、14天内有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由其他省份入境来滇人员,以及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入滇人员类别划分,根据入滇入境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申报信息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月15日晚,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云南省致入境及从其他城市入境来滇旅客告知书》。《告知书》表示,将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所有旅客,实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和相关实验室检测。在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并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之后,即可回到住所。如有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告知书》原文如下:

云南省致入境及从其他城市入境来滇旅客告知书

尊敬的旅客:

欢迎您来到云南!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通告》要求,云南省对来滇所有旅客采取防控举措。为了您和家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理解支持并配合我们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入境措施。

1。我们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省疫情防控措施,并尊重所有人员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2。我们将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所有旅客,实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和相关实验室检测。其中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我们将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在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并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之后,您就可以放心回到住所继续您的生活。

3。我们将对有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有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进行留观排查。

4。在集中留观期间,您可以自由使用通讯设备,与外界随时保持顺畅联系,食宿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日常生活保障和服务。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报告。

5。请您遵从机场工作人员引导,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请您支持配合,感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愉快!

目前,昆明市已有小区发布通知,从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14个重点区域返昆人员必须到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所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来源:云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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