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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出台公示制度 防止处分执行“打折扣”

原标题:大同:出台公示制度防止处分执行“打折扣”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防止处分执行“打折扣”,近期大同市纪委监委出台制度,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一度时期以来,部分党委(党组)在执行处分决定时存在处分决定未归档,未按照规定影响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处分影响期未按规定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等问题,市纪委监委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研究方法措施,于近期出台《大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处分决定执行公示试行办法》,着力打通审查调查工作“最后一公里”,维护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公示对象为市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市管干部、市属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受处分人所在县区党委、部门(单位)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和局域网公示5个工作日。处分决定执行公示的实施主体为受处分人所在县区党委、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工作全过程负责……”该办法明确了公示对象、公示期限、公示程序、实施主体等事项,做到了公示全覆盖。

为了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和形式,强化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到明了清晰、精细管理、执行工作不打折扣、全面落到实处,该办法还专门配套了“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公示表”和“公示情况报告表”。“公示表”全面体现受处分人基本情况,错误性质、处分情况、处分影响、涉案财物收缴等情况。“报告表”则主要反馈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处分执行情况、执行单位、监督单位等信息。(大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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