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卖家迟迟不发货,消费者可否要求赔偿|3·15遇上疫情③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2月21日在某平台网购了一部手机,商家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发货时间延长至15日之内。但到了3月7日,商家却通知消费者,发货日期再次推迟到3月25日。消费者认为,商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影响到手机的保修期限,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疫情期间,很多消费者都遇到了电商平台延迟发货的情况。在消费者已经付款的情况下,商家单方面延长发货期限甚至取消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商家是否违约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网络购物合同在消费者下单购物以后就成立了,如果商家单方面取消合同,将会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维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商家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延迟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但商家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否则仍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此外,由于各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起止时间、采取的措施均有所差异,对于商家所称的不可抗力起止时间,一般可根据合同履行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当事人一方在上海,另一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级人民政府未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可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