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危房重建怎么建?深圳版新规拟出台
深圳建市40年,既有房屋建筑逐年增加,许多特区建立以前修建的房屋因老化、设计标准低等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危房重建。为回应民生需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3月13日制定发布《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规定》明确适用条件为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五类情况,包括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的危房,不适用该《规定》。
《规定》尊重危房重建兼顾人居环境的提升,如按原占地面积、原产权面积和原风格进行重建,建筑层高可按现行设计标准进行优化设计。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在不突破产权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周边用地条件,对使用功能进行合理整合,优化建筑设计。公共配套设施类危房,在满足城市规划标准准则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条件下,可结合片区需求放宽建设规模。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但增加的停车位不得突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需依法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应当经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规定》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危房重建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重新计算和延期。
《规定》还进一步完善深圳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与2019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衔接,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危房重建规划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将审批结果在深圳市电子证照系统中共享,供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部门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