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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出台

原标题:《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出台

昨日,市商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昆明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各餐饮服务单位每天经营活动结束后,继续运行1小时以上,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使用壁挂式、立柜式空调的单位,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昆明市通过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减少堂食,禁止群体性聚餐活动等强有力的措施,有效控制了餐饮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疫情扩散风险。《意见》提出,各餐饮单位在复工前,应准备各类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并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地设置1.5米间隔线引导人流,避免聚集。

此外,餐饮单位应将“云南抗疫情”出、入场所二维码张贴于出口和入口显著位置,并安排专人监督出入人员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出入经营场所;餐饮单位需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含)37.3℃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顾客,应要求其立即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不戴口罩拒绝进店,消费者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后须及时佩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意见》严控就餐方式,要求就餐保持1米间距,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自助”,做好餐前洗手;使用预约就餐、分批就餐、错峰就餐等方式,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减少现金流通。

《意见》明确,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每桌顾客用餐后,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单位食堂、会议等统一用餐单位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供餐就餐。

餐饮单位提供厅面服务时,在每位餐座之间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的基础上,每桌用餐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个包间只开1桌,保持通风。不得举办婚宴、寿宴、生日宴等各类宴席,以及农村自办的婚丧嫁娶等各类宴席。(昆明日报记者缪亚平杨敏冉光雯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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