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检“两长”同堂履职,“云法庭”助力打击毒品犯

原标题:法检“两长”同堂履职,“云法庭”助力打击毒品犯

3月11日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方某浩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此次庭审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建立“云法庭”,由长洲区法院院长陈文萍担任审判长,长洲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军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同堂履职,为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推动院领导在线庭审常态化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4日晚,被告人方某于本市长洲区某加油站的男厕所内,将2包分别净重0.46克白色粉状毒品疑似物、0.84克咖啡色粉状毒品疑似物卖给购毒人员吴某文,双方在交易完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俱获。公安人员依法从吴某文处扣押了上述2包毒品疑似物,同时从方某处扣押卖毒所得以及17包共净重7.03克的白色粉状毒品疑似物和2包共净重1.93克的咖啡色粉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从吴某文处扣押的1包咖啡色粉状物以及从方某处扣押的2包咖啡色粉状物均检出MDMA,合计净重2.77克;从方某处扣押的其中7包白色粉状物检出氯胺酮,合计净重2.74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定罪、量刑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辩论。陈文萍院长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合议庭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本案将择日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长洲法院依托信息科技技术,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与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四点连线“疫”起“云”游,深化司法办案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据统计,2月26日至3月11日,长洲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共8件。

相关阅读:
警惕!今年有5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 禁食野生动物会否影响脱贫攻坚?扶贫办:如损失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