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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到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看望慰问一线女民警

原标题: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到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看望慰问一线女民警

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官网3月8日报道:2020年“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一行来到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看望慰问奋战在监所疫情防控一线的女民警,为她们送上节日祝福,并致以崇高敬意。

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到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看望慰问一线女民警

报道称,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在司法部统一调度下,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233名女民警、92名监狱医护人员驰援荆楚,与湖北监狱戒毒系统的战友们一道,用血肉之躯筑起监所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谭先振向援鄂女民警们表达了诚挚的感谢。他说,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要关头,你们来到湖北和我们并肩战斗,让我们感受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司法行政大家庭的温暖,湖北司法行政系统永远铭记你们的付出和牺牲。希望大家发扬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他强调,保证大家的健康安全,是我们的重大责任,省司法厅、省监狱局一定会做好坚强后盾,为同志们解决后顾之忧。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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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先振同时慰问了坚守一线的监狱系统女民警代表。

“政事儿”注意到,在3月2日,湖北省公布“刑满释放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调查结果。

调查发现,黄某英事件中,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违背党中央关于“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重大决策部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黄某英在已有发热症状的情况下离汉抵京,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湖北省司法厅多人被处理。其中,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在调查结果公布当晚,湖北省司法厅党委连夜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拥护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坚决拥护省委、省纪委监委的处理决定。大家认为,“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我们向全国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报道称,在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由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及武汉女子监狱的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后离汉进京事件发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此次报道显示,在接受审查调查几天后,谭先振即以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的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对“政事儿”表示,调查结果公布后,谭先振厅长一直在正常上班,整个厅里节奏都很紧促。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向“政事儿”表示,立案审查调查后,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是被留置,第二是调查发现没有问题后撤案,第三是调查后有问题给予处分。

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能否参加正常工作?李永忠说,被留置后肯定不能正常参加工作,但撤案或者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轻处分后,是可以正常参加工作。调查期间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

李永忠表示,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司法厅厅长等人公开宣布立案审查调查,那么调查结果也应该对外宣布,无论是撤案、还是给予当事人轻处分,不能没有一个调查结果。

据2019年1月中办印发的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指出,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谭先振简历

谭先振,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湖北江陵人,中共党员,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获中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

1980.09——1983.07,华中农学院(现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分院农学专业学生;

1983.07——1985.12,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政府秘书,荆州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5.12——1986.08,借调湖北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6.08——1996.08,湖北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

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

1996.08——2000.09,湖北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助理调研员;

2000.09——2001.12,湖北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2001.12——2003.09,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09——2006.10,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06.10——2010.0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2010.03——2016,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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