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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遵照“三个明确”建立案件审理“三个联审”工作机制

原标题:东河区:遵照“三个明确”建立案件审理“三个联审”工作机制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东河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理工作联系点创新“试验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试行意见,建立案件审理“交叉联审”“分片联审”“两级联审”工作机制,通过审理方式和审理力量的进一步创新整合,对症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审理力量薄弱、办案能力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有效推动案件高质量发展。

明确工作原则目标,统筹调度,整体提升。坚持审理工作“二十四字”基本方针及“查审分离”原则,由区纪委监委统一协调调度联审工作人员,并在案件审理室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理工作。通过创新落实“交叉联审”“分片联审”“两级联审”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培养基层审查干部力量,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和水平,以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带动促进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明确工作模式内容,明晰责任,细化流程。“交叉联审”模式适用于各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在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街道纪工委之间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移送拟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案件进行交叉互审,既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审不分、量纪不准等问题,同时搭建起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在民主讨论、集体审议过程中促进案件查办水平提升。“分片联审”模式适用于各镇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由镇纪委干部组成工作小组,对移送拟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注重发现和总结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瓶颈,强化案件细节规范,并坚持“以案代训”,全面提升审理质效。“两级联审”模式适用于区纪委监委自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统筹调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必要时协调审计、税务、司法等专业部门干部组成两级联审小组,对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注重发挥区级审理“传帮带”作用,挖掘培养基层审理人才,提高审理工作效率。

明确工作职责要求,“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执纪执法效果,高质量完成审理任务,做好一案一评查,落实落细业务职责。坚持先培训后上岗,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培养一批审理工作专业人员队伍,使其掌握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逐步打造审查人才梯队。立足本地区实际,综合分析研判,把惩治打击腐败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起来,做到宽严相济、不偏不倚,强化量纪平衡,审慎稳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根本目的。(东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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