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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考!江苏省发布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解读

原标题:事关高考!江苏省发布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解读

3月10日上午,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解读,要点如下:

1、江苏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逐步实现分类考试录取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要求。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都在春季先后举行,称为春季“职教高考”。已通过春季“职教高考”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2、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在实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过程中,经充分论证,确定再选科目的保障比例。当某一再选科目考生实考人数占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时,启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依照保障比例计算该科目的保障基数进行赋分。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全部四门科目。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先实行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考生原始分转换等级时,将以保障比例(25%)对应的考生数作为等级赋分基数;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

3、考生可以调整选考科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对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的重新评估,结合意愿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要求,调整自己的选考科目。考生在做出调整决定时应做到理性慎重,对自己的选择行为负责。对调整选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专门制订学科教学支持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支持服务与补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

4、普通高中学校不能在高一年级进行选科分班: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高一年级主要修习必修课程内容,如果提前分科,势必会压缩必修课程的修习,影响学生素质培养效果。任何学校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坚决扭转单纯用“升学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的错误做法,坚决防止高中在高一年级“选科抢跑”等违规行为。

5、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

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综合评价的核心内容将汇总优化成简表,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高校在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在“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考生综合成绩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依据考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总台央视记者吴睿)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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