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修订出台《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近日,省委组织部在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选调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精准选调。《办法》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考察选调生在校期间政治品德、素质锻炼、学术研究等日常、经常表现,形成重在平时、常抓不懈的制度保障机制。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突出选调特点,防止以考代选;突出面向普通高校“择优”和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引才”的特点,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同时明确报考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突出制度规范,注重日常管理。《办法》强调,要注重加强对选调生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表现好的加强培养,及时提拔使用;对表现一般的进行谈话提醒;对表现差的,调整出选调生队伍。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从入职参加工作起重点跟踪管理10年,工作10年以上的选调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继续掌握名单。明确建立选调生岗前培训、岗位轮训等工作制度,将选调生岗位安排、基层锻炼、培养使用等工作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
突出基层导向,注重跟踪培养。《办法》要求,选调生培养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二、三类区高定二档,四、五、六类区高定三档。促进大学生村官政策与选调生工作兼容并蓄,对新录用的选调生,有计划地安排到村(社区)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同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挥好选调生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定期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选调生锻炼成长情况。(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