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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危化品“禁限控”目录 严格控制限制危化品储存和使用量

原标题:我市制定危化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限制危化品储存和使用量

经东莞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目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目录》以清单化的形式为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具体管理指引,探索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方式,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涉及国计民生危险化学品不在限制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2019年9月开始,市应急管理局系统摸排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已实施或启动制定“禁限控”目录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使用现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了《目录》。

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录》共梳理汇总安全管理措施15条,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并以清单化的形式为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具体管理指引。

根据《目录》,506种危险化学品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1020种危险化学品可在非中心城区范围内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油、柴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燃料、制冷剂以及氧、氮、氩、氨等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不在《目录》控制限制范围内。

严格控制限制危化品储存和使用量

《目录》中所列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种类均是以我市现状所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为基础,以不再增加全市总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原则,严格控制和限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

《目录》鼓励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采用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目录》还明确,如有关单位确需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经营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可向所在辖区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程序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确定并公布,方可安全使用。另外,一些特定领域如医药、学校实验室等地方需要用到《目录》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仅可以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且液体不大于25升、固体不大于25千克。记者伍江通讯员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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