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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被告人因捕杀野生动物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

原标题:湖南一被告人因捕杀野生动物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2017年10月,被告人谌某伙同他人在柘溪镇椒园村架设高压电网狩猎野猪,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将陈某的厚朴林烧毁50株。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谌某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安放猎夹、猎套和捣毁巢穴等禁用的方法,在田庄乡高马二溪村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4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5只。经安化县林业局核定,红腹锦鸡的评估价值为每只5000元,毛冠鹿的评估价值为每只3000元,合计3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谌某案发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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