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6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全力支持我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恢复生产,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办理事项快速办结。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积极对接金融服务政策
支持网络货运、快递服务、城市绿色配送、陆地港、多式联运、智慧出行、邮轮经济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信贷支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对接“快服贷”融资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的物流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切实落实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三、减轻受困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汇总有关企业名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各地要督促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相关政策,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或者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为企业减免租金。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鼓励省内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监控服务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公安厅)
五、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
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允许网络货运平台省级示范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辖区商贸、工业企业物流业务通过省内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结算。(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六、培育快递电商产业集群
支持建设快递电商产业园区,对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土地农转用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
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提升冷链运输装备水平。支持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八、加快发展城市绿色配送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城市绿色配送“五统一”试点,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审核后实施。省级从油价补助退坡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对工作成效好、示范效应强的设区市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九、打造跨境物流便捷通道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以及平潭等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开通跨境电商洲际货运包机业务。支持省内陆地港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申请国际快递经营资质。支持省内陆地港应用福州、厦门、平潭对台海运快件试点资质,实现我省货物通过台湾直通中转,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物流新通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十、减轻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负担
各地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减负政策。疫情期间,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承担班线运输、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点对点”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当地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积极给予支持;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司机阶段性减免承包金、延长承包期限,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各地要建立联系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疫情防控难、交通物流难、供应链协同配套难、市场拓展难等“五难”问题,统筹解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高速公路等行业企业,“一企一策”进一步研究具体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