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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有望4月临床或应急使用,哪些情况可应急使用?

原标题:新冠疫苗有望4月临床或应急使用,哪些情况可应急使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部分新冠疫苗有望4月进入临床研究或应急使用”,今天(3月6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透露的这则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热搜。什么情况下疫苗可以应急使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表示,我国《疫苗管理法》规定了疫苗的紧急使用授权,当出现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时,可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3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忠伟介绍,新冠疫苗正按照5条技术路线研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计4月部分疫苗有希望进入临床研究或应急使用。

这并非官方首次提及疫苗应急使用。记者注意到,在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目前部分新冠疫苗已进入动物试验阶段。如果疫情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启动疫苗的应急使用,以及应急审评审批的程序。在确保安全有效可及的前提下,估计最快在今年4到5月份可以有部分疫苗进入临床试验,或在特定条件下争取进入应急使用。

宋华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此外,《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简单来说,按照上述条款,是否紧急使用疫苗由国家卫健委提出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使用,依法应急接种。

宋华琳指出,我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首次系统规定疫苗紧急使用制度。此前,我国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提到疫苗应急接种,但不涉及疫苗紧急使用。

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宋华琳告诉记者,美国也有类似制度——紧急使用授权( EUA,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紧急使用授权指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允许紧急使用未获批准的医药产品,或已获批准产品的未获批准的用途。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可以授权特定医疗产品(药物、生物制品和医疗设备)紧急使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日本首次授权紧急使用未获批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疫苗。

新京报记者许雯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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