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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学好用好《规则》,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水平

原标题:平谷:学好用好《规则》,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水平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

“是纪委吗?我和邻居有纠纷,官司打到法院。可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我要向你们反映。”这天,平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工作人员刚刚拿起电话话筒,另一端便传来了信访群众激动的声音。

“您好,请您不要着急。如果您觉得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合理,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我向你们反映问题,你却告诉我上诉,这件事纪委到底管不管?”对方依旧有些激动。

“您好,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您反映的问题虽然不属于纪委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说没有救济途径。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认可,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举报群众的情绪缓和下来,道谢后便挂断了电话。

“《规则》不仅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方式和受理内容,同时也明确了不予受理的三类情形,让我们在接访时标准更加明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规则》发布以后,区纪委监委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并将《规则》贯彻落实到信访、监督、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中去。

“《规则》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应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和研判,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区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也提出了要聚焦政治生态开展政治监督的要求。我认为今后应该把收集研判检举控告情况作为评估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第二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小张一边在学习资料上标注重点,一边和同事交流学习体会。

而在第五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小胡的办公桌上,《规则》的旁边还摆放了一份《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此次《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了规定,这就要求在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的过程中,不仅要查明被举报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发现信访举报人是否涉嫌诬告陷害。小胡将两份学习资料放在一起,融会贯通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规则》的实施,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提供了基本遵循,不仅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对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规则》,把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进一步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文/李大鹏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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