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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

原标题: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省建设厅

为提升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业化水平,健全小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省建设厅编制印发了《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指导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控疫情具体工作。

《规程》共有八个部分,分别是前期响应、公示与宣传、物业区域防控、人员管控、数据与智慧化应用、保障措施、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及政府支持。

(一)前期响应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公告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要求,立即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协同业主委员会,配合街道、社区及时建立联防联控组织体系,并明确各方在疫情防控时期的定位与职责。

(二)公示与宣传

《规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所属地区的疫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公示和宣传,确保各项政府要求、管控措施能够及时得到落实。

(三)物业区域防控

《规程》将物业区域防控按照物业主要类型区分为住宅小区防控及写字楼防控。对每种类型的防控均提出了8个方面的重点,分别是物业管理要求、防控重点、应急预案、客户服务、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清洁与消毒管理、垃圾管理、供方管理。

(四)人员管控

《规程》将人员管控区分为住宅小区管控和写字楼管控,对住宅小区管控提出外来人员管控、隔离业主管控、确诊业主管控、志愿者业主管控等4个要点,对写字楼管控提出外来人员管控、企业复工员工管控等2个要点。

(五)数据与信息化应用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信息化工具开展对园区业主于疫情期间健康信息的采集,有力提高重要疫情区域的住户健康信息的筛查,并与街道和社区形成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园区业主健康情况,如APP应用、出入口远程防控、“热成像”物联网终端、EBA设备远程监控、智慧“机器人”服务等

(六)保障措施

《规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员工管理,优化人员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薪酬、激励计划以及住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二是要根据实际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护及检测物资,如口罩、医用酒精、医用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84消毒液等;三是要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能直达总指挥部的各个主要负责人等。

(七)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

《规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针对出入口管理、区域封闭管理、安全预防等方面进行密切沟通,建立防疫安全联防机制;与街道社区、医院等机构针对卫生预防、健康检测、隔离管理等方面开展密切沟通,建立防疫健康联防机制;及时关注当地电力、水力、通信、邮政等有关居民日常生活保障部门的情况。

(八)政策支持

《规程》在政策支持方面突出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属地联防联控体系,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建立完善卫生防疫部门、民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组织体系,推动建立以街道为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全体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社区防疫共同体,另外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将物业服务重点岗位人员所需疫情防控物资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保障范围;三是将物业服务和社区管理纳入智慧网络化城市管理总体规划部署,在小区层面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共治的良性互动;四是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为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争取相应政策性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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