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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养老服务给予政策支持?上海启动养老服务立法

原标题:能否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养老服务给予政策支持?上海启动养老服务立法

摘要:今天市人大举行养老服务立法启动会。

能否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养老服务给予政策支持?上海启动养老服务立法

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上海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今天(4日),市人大举行养老服务立法启动会。

目前,本市有两部涉老地方性立法,一部为2016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应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部为2014年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今年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的要求进行简易修改。

“建议此次养老立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表示,从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突出的矛盾看,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最亟需解决的是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特别是我国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带来家庭小型化,使得长期照护成为一个社会问题。2018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口503.28万人,人口老龄化率达到34.4%,按照本市老年人失能率8%-9%测算,失能老年人口40~45万。

“随着本市老龄化不断攀升,失能老年人数还将增加,需要我们在设施、服务、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蒋蕊说,尽管长期照护的任务已经明确,但是其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从日本、台湾等地的立法实践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是养老服务中最核心的,也是国际上应对老龄化聚焦的内容。因此,建议本次立法以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为重点。

蒋蕊表示,我们在全国首倡“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也是符合上海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去年出台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对全市深化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提出标准和示范,要求全市各街镇普遍按照“15分钟服务圈”布局,实现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均衡、优质发展。她建议,本次立法可进一步明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在本市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点”作用,凸显其链接和贯通机构与居家养老的枢纽地位,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在家庭亲情的陪伴下颐养天年。

“医养结合是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建议,在本市养老服务立法中,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如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老年医学学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向为养老机构提供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资金和政策倾斜。

他还建议,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和质控机构的法律地位,落实相关机构责任,确保评估机构规范管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同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等老年人养老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护理假等。

市医保局副局长张超认为,作为“9073”重要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规范还有待细化完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市场机制的边界还比较模糊,如存在政府补贴支持不均的情况;管理权责、发展规划和方向等需进一步法制化。他建议,重点聚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明确管理权责、细化服务规范的角度进行立法,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处罚等规定,有利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未来的规范化发展。

“社会领域立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但凡是落在纸面上的要求就是行政机关必须要履职的依据,这也是老百姓最关注的地方。”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建议,在确立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确保相应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都能最终落实到位,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不能只停留在文字层面。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上旬至4月下旬,市人大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征求各方意见;5月上旬,召开“预转正”论证会。市人大将针对以下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法规的体例、结构;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主要内容;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等重点问题;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职责定位;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衔接;兄弟省市立法经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副市长彭沉雷参加立法启动会。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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