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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视频答复

原标题:一场特殊的视频答复

“您的申诉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根据最高检‘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我们现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蔚琳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申诉人廖某在线告知了其控告申诉案件的相关办理情况。

这是该院依托智慧检务、“两微一端”平台,探索使用视频的方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一项特殊举措。

2019年11月6日,廖某因公安机关对龚某、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刘蔚琳在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遂依法受理,并于次日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告知了廖某。

经审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现有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但是考虑到如果直接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监督,不仅廖某心理上一时无法接受,矛盾也不能及时化解。

“我现在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是不知道如何向你们提供。”视频连线中,廖某向刘蔚琳提出了补充证据材料的申请。“您可以通过邮寄、提交扫描件等方式,将搜集到的新证据交至我院检察服务中心……”刘蔚琳及时向廖某告知了疫情期间的案件材料提交流程。

由于申诉人提出了提交新证据的请求,该案的办理超出了三个月的实体结果答复时限。根据规定,超过三个月未结案的案件,检察官应当每月告知当事人办案进度,并做进一步释法说理工作。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不宜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但解释答复的工作又不能省略,刘蔚琳遂多次电话联系廖某,并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告知答复。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群众来信,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专人负责提醒、督促办案部门3个月到期实体答复工作。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三个月内未办结的案件,通过电话、信件和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及时答复案件办理情况,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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