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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七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资金保障

原标题:银川市财政局七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资金保障

为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银川市财政局积极与人社部门配合,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七条措施做好就业稳定与促进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性。

缓缴社保缴费。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缓缴最长3个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预拨银川市及三区5168位困难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补贴4500万元,保障困难就业人员收入稳定。

落实稳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范围。鼓励组织职工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鼓励开展以工代训,鼓励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通过自行或委托方式组织在岗或待岗职工参加网络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满足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鼓励采取职工线上自学和岗前转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工培训,目前已有36家复工企业3560人参加了财政补助的免费培训。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输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对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农村劳动力积极创业。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半年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登记注册一年连续营业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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