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大手笔支持生产防疫物资企业扩大技改
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助;2月份,深圳工商企业预计可获减免“基本电费”约6.9亿元。昨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深圳市关于免收2020年2月工商企业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部分的实施细则》,细化“深圳惠企16条”措施,推动政策快速落地,真金白银帮助企业。
类目明确政策支持力度大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对物资生产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的、用于生产防疫重点物资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重点突出、类目明确,将支持的领域明确界定为: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及其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具体产品类别则根据工信部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所列产品品名,后续会视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确定。
“政策支持力度大。”该负责人说,相比现行的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扶持政策,本次支持设备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50%、上限2000万元,前所未有,对企业扩产、转产、增加有效产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及要求企业可关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进行浏览咨询。咨询电话0755-88127053,88101037。
减免“基本电费”约6.9亿元
关于减免“基本电费”,该负责人表示,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工商用户免收2020年2月(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两部制电费中应由用户缴纳的基本电费部分,由市财政代缴。电度电费部分由用户自缴,电价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受益主体(工商用户)不需进行申报。实施周期内,供电部门统计2月应享受本政策的工商用户和基本电费的清单,测算应免收的金额。供电部门收到财政代缴资金后,冲抵用户2月基本电费,工商用户不需再缴纳基本电费;实施资助依据的电量以供电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该负责人提醒,用户营业执照或证书信息不全或需变更,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前往供电部门营业厅办理。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电费结算户和营业执照或证书名称不一致且逾期未变更的用户,不能享受本政策。
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用户收取已经免除的基本电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将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对拒不向用户返还本次补贴的基本电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用户有权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电价管理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据供电部门测算,预计2月份当月全市将减免“基本电费”约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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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界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
原则上根据设备购置的发票时间确定,即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可计入资助范围。但如因疫情设备供应商未能及时复工等特殊情况而导致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取得发票的,可提供期内有效付款凭证、设备采购合同、产品参与调拨或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为准。
2、技改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三)申报单位需符合支持领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清单中列明的终端产品或直接提供给重点防疫物资配套的原辅料或关键元器件,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具有与所生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主要条件,且生产的产品属合格产品;(四)申报单位在截至申报时的疫情防控期间已形成有效产能。
3、减免“基本电费”受益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缴交电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二)须在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营业执照或证书(含个体工商户);(三)营业执照或证书名称与电费结算户名称应保持一致,并符合实施细则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