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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宣判 两人被依法从重处罚

原标题:江苏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宣判两人被依法从重处罚

2月28日下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依法公开审理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

△远程开庭审理伪劣口罩案

△远程开庭审理伪劣口罩案

据调查,2020年1月25日,河南籍被告人刘某通过供货商王某,获取了河南省滑县小作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两人在明知他们销售的口罩非正规公司生产、进货渠道不正规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将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年先生。

同日,年某某、袁某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售给4家机关单位。1月26日,相关单位发现30箱“飘安”牌口罩合格证所载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质量较差,予以封存。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鉴定,这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细菌过滤率、口罩带断裂强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防护要求。

△伪劣口罩

△伪劣口罩

经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人民币十四万元。(总台央视记者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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