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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发出关于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出关于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记者从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了解到,目前,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从一级响应调降为三级响应,重点防控区已清零。响应级别的调整不代表我省疫情风险消失,疫情输入和人员集聚传播风险仍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必须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属地责任不落空、防控力度不减弱、工作标准不降低,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为统筹推进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省指挥部发出关于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做好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疫情监测分析报告,有效落实“四早”措施。要认真做好出院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跟踪随访工作,做好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特别是重点疫区来青返青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集中隔离,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控,规范返校师生管理,做好医务人员防护,严防输入风险。要做好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加强工矿企业和建设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公共经营场所防控措施,强化特殊场所防控工作,严防扩散风险。

通知要求,要加强农村社区防控,严防传播风险。要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社区联防联控机制。要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强调,省指挥部将动态评估防控工作,采取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总结、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防疫情防控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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