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荆门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啥被予以诫勉
摘要:既有“诫”的严肃,发挥“棒喝”的警醒告诫作用,也有“勉”的温度,体现组织教育挽救的关怀
近日,荆门市统计上报2月19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107”,引发关注。2月2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此事后续进展,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荆门市委书记张爱国、市政府市长孙兵予以诫勉;给予荆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梁早阳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荆门市卫健委主任李志珍、副主任李艾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另外几起案例中,武汉市武昌区转运494名患者的过程中,武昌区水果湖街、黄鹤楼街、珞珈山街等工作滞后、衔接无序、组织混乱,跟车服务不到位,导致重症病人长时间等待继而情绪失控,造成恶劣影响。武汉市纪委监委对多名街道负责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诫勉谈话。
对许多人而言,“党内警告”“政务记过”等词语都耳熟能详,而对“诫勉”则略感陌生,究竟什么是诫勉?据中央纪委法规室权威解释,诫勉谈话是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所作的一种处置方式,即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
在上述案例中,荆门市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统计上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据工作中,把握政策不准、履职尽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问题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两名主要领导诫勉、对两名分管领导处分。廉政专家分析,分管副市长以及卫健委主任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相关工作,从失职角度可以进行党纪政务处分,而荆门市两名主要领导承担的是领导责任,所以就进行了诫勉谈话。
诫勉常见于党内规定。早在2005年,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继续将诫勉作为问责方式之一。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也对诫勉作出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将诫勉纳入国家法律的范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监察法配套规定也对诫勉等措施进一步作出规定。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其第九章“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并增加诫勉为监督处理公务员有关问题和处理违反该法规定情形的措施。这些衔接设计使诫勉同时成为党内监督执纪和国家监察处置的重要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廉政专家指出,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诫勉谈话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的精神。”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诫勉谈话逐渐成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中央纪委机关报指出,它既要有“诫”的严肃,发挥“棒喝”的警醒告诫作用,也要有“勉”的温度,体现组织教育挽救的关怀,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重要体现。可以说,诫勉谈话是斩断破纪甚至破法通道的重要关口,发挥着临界预警作用。
从疫情防控中的相关案例可以看出,对有关党员干部的处置既体现了“棒喝”的警醒作用,也体现了教育挽救的关怀。这也为各级党员干部提了个醒:战“疫”当前,失职失责者,必将受到严肃问责,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