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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确诊新冠肺炎奖1万 湖北潜江回应:四小时内多人申报

原标题:主动报告确诊新冠肺炎奖1万湖北潜江回应:四小时内多人申报

2月27日,湖北省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潜江实施新冠肺炎防控自我排查奖励办法》(第22号《通告》,下简称《通告》)显示,对主动报告的新冠肺炎患者,该市最高奖励1万元。

《通告》称,凡在潜江的人员主动报告发热情况,经诊断,首次确定为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症状的发热患者,奖励1000元;首次确定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患者,奖励2000元;首次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患者,奖励10000元。但不包括此前已排查掌握了的人员。

潜江发布的《通告》

潜江发布的《通告》

该《通告》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3月2日。

《通告》发布后引发热议。有民众认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动报告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何况政府还对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奖励政策值得斟酌。也有民众认为,此举旨在鼓励民众自我申报,有利于疫情防控,应该奖励。

就此,27日下午16时许,红星新闻致电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通告》上留下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有人担心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所以即便发病也选择隐瞒,我们初衷是鼓励大家主动申报,以免诱发疫情变得难以控制。”

据前述工作人员透露,由于《通告》刚发布,而且从诊断到确诊也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暂未发放奖励金额。《通告》自当天中午发布至下午16时,已有群众主动申报,但不到十个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竹盛认为,从行政契约的角度来说,这个行为有点类似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行为一样:为快速有效推进工作,其对主动和及早响应的个人进行奖励。

叶竹盛认为,潜江官方为有效防控疫情而对公民进行奖励,无论是从目的,还是手段上来说,都没有问题,值得肯定。这种做法体现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治理思路。

红星新闻记者王春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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