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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严把审理关口 提升涉疫案件办理质效

原标题:东至:严把审理关口提升涉疫案件办理质效

“我们要认真落实省纪委近日出台的《指导意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涉疫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一方面要严把政策界限,做到快查快审快结;另一方面案件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确保定性准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近日召开的涉疫问题线索分办会上,东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

为保证涉疫案件办理质效,2月份以来,东至县纪委监委建立涉疫案件快查快审快结工作机制,以案件提前介入审理为切入点,严把案件质效关,严明战时纪律,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目前,已给予党纪处分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

牢牢守住案件审理关口。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压实案件审理室的审核把关职责,要求乡镇纪委、县直单位以及本委各纪检监察室查办的涉疫案件,无论拟给予任何形态处置,一律报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

坚持把住审理两个节点。借助提前介入审理工作,规范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定性处理意见和取证标准,做好审前把关。在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前提下,对移送的涉疫案件,一律及时受理、优先审理,做好“实体审”“程序审”“款物审”,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置意见,案件审结后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审核把关,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注重案件处理三个效果。把握案件处理的时效度,把纠治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在案件处理上,既要体现“严”的主基调,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后果影响、主观态度、现实表现、客观条件等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既保证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又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督促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一对一”暖心谈话,跟踪了解、关心受处分人员,帮助消除思想顾虑、卸下包袱、轻松上阵,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本职工作。(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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