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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通知 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落实落细落地

原标题: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落实落细落地

2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负责”的工作方针和“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具体要求,切实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指出,按照教育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得开学”的要求,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未调整前,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不开学;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一般防控地区”三类区域,科学评估疫情防控形势,分区研究开学工作;对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不同学段,结合生源结构特点、教育教学需求和区域防控等级,分别确定开学时间;按照“以县域为单元”的要求,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均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统一评估;统筹国家、我省和援青省市的网上课程资源,从3月1日起,帮助指导各级各类学生做好课程复习和预习等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统筹区域疫情防控和学校开学工作主体责任,要将县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纳入疫情联防联控网络,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制定县域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统筹区域内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校园安全;各高等院校党委书记是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共同责任人,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抓好本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家校沟通,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聚焦教书育人本职主业,提前准备新学期课程。

通知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学校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开学前储备到位。当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提前培训校医等校园一线防控人员,指导学校科学完善测温、消杀等工作流程。对凡是从省外返回的师生和学校后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由学校、社区落实“人盯人”制度;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学校登记其返校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确定其身体无恙后方能返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校舍、食品、饮水、校车、消防、实验室等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其他安全事故;学校要结合开学时间组织教职工提前返岗,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提前备课和专业培训。要全面检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协调教材教辅资料按期到校,满足开学条件。(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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