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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对入境人员集中组织核酸检测取样 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和扩散

原标题:辽宁沈阳对入境人员集中组织核酸检测取样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和扩散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为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沈阳市人民群众和境外入沈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便利境外入沈人员工作、生活和旅行,2月26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发布《关于境外入沈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境外入沈人员入关前须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入境申报表和入境登记卡,并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测温。

二、境外入沈人员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由专人引领至机场隔离室观察。在隔离室观察期间,如经进一步检查确认有发热(≥37.3℃)、咳嗽等不适症状,由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个人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代领并随行。

三、境外入沈人员如身体状况无异常,由专人引导至指定区域,集中组织核酸检测取样,之后可根据需要由区、县(市)政府安排专车免费送至目的地。

四、境外入沈人员在核酸检测取样后,需进行为期14天隔离观察。

五、境外入沈人员隔离观察方式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居所隔离观察、单位隔离观察、入住宾馆隔离观察。对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并提供免费食宿服务。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依隔离方式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责成社区、单位、宾馆分别履行管理责任。如出现发热(≥37.3℃)等异常情况,立即联系市急救中心120转运车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诊断为感染新冠肺炎的,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

六、境外入沈人员如经沈阳市中转到省内其他市的,由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接回。

七、对2020年2月18日至今已入沈境外人员均实施隔离观察,隔离期自入境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限以补齐14天为限,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核酸检测。

八、承担境外入沈人员服务保障管理工作的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树立大局观念,合理分工,通力协作,无缝衔接,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九、参与服务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热情友好,耐心细致,温馨周到,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帮助境外入沈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设立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24-86847777。

(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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