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萍乡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林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中共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委对萍乡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林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来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旅游费用;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甘于被“围猎”,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人防规费减免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来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来生简历
林来生,男,汉族,1959年3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6月,萍乡市芦溪区上埠镇政府干部;
1984年6月至1988年5月,萍乡市芦溪区委组织部干部;
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任萍乡市芦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1989年4月至1990年3月,任萍乡市芦溪区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0年3月至1992年6月,任萍乡市芦溪区银河乡党委书记;
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萍乡市上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萍乡市水利电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民防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萍乡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萍乡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3月退休。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中共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委对萍乡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林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来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旅游费用;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甘于被“围猎”,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人防规费减免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来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来生简历
林来生,男,汉族,1959年3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6月,萍乡市芦溪区上埠镇政府干部;
1984年6月至1988年5月,萍乡市芦溪区委组织部干部;
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任萍乡市芦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1989年4月至1990年3月,任萍乡市芦溪区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0年3月至1992年6月,任萍乡市芦溪区银河乡党委书记;
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萍乡市上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萍乡市水利电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民防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萍乡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萍乡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3月退休。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中共萍乡市纪委、萍乡市监委对萍乡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林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来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旅游费用;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甘于被“围猎”,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人防规费减免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来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来生简历
林来生,男,汉族,1959年3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6月,萍乡市芦溪区上埠镇政府干部;
1984年6月至1988年5月,萍乡市芦溪区委组织部干部;
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任萍乡市芦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1989年4月至1990年3月,任萍乡市芦溪区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0年3月至1992年6月,任萍乡市芦溪区银河乡党委书记;
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萍乡市上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萍乡市水利电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民防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萍乡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萍乡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