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安吉县处罚3家餐饮店
来源:省林业局
2月19日,湖州市安吉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该县林业局回函,称已对无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3家餐饮饭店处以4000元罚款,并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项检查。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针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发出的首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4月至9月,吴某甲在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矿灯照明、网兜非法捕猎棘胸蛙,除自己食用部分外,将捕猎的棘胸蛙销售给安吉县当地餐饮饭店。经调查,有3家餐饮饭店在没有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情况下,明知吴某甲出售给其的棘胸蛙是野外捕获,仍收购后加工出售。经安吉县检察院提请,2月10日,湖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甲等三人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安吉县检察院于1月17日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其对无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全县辖区内,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周边从事餐饮的相关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为了进一步跟踪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1月22日至23日,安吉县检察院协同该职能部门对全县104家餐饮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共发放300余份疫源疫情防控告知书。自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职能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及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5起。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将检察建议切实落到实处,通过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做好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
(湖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