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龙江省出台农贸市场十条新规定

原标题:黑龙江省出台农贸市场十条新规定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菜市场)聚集工作提出了十条指导意见。

1、压实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聚集性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人员聚集的,予以停业整顿。

2、隔开经营,摊位间距超过1米的,中间用塑料布等物品隔开,避免经营者频繁近距离接触。

3、错时出摊,严禁集中设置摊位,摊位间距小于1米的,相邻摊位采取单双号错时出摊,防止市场经营者聚集。

4、结合“龙江健康码”的推广普及,进入市场人员电子扫码登记,减少排队入场时间。

5、增加测温人员,升级测温设备,提高测温速度,尽量减少进入市场人员滞留时间。

6、人多时排队进入市场,排队间距1米以上。购物人员要保持合理的距离。

7、合理控制市场内人流和密度。严禁违法降价或哄抬物价,避免购物人员聚集。

8、设置隔离带等设施,场内疏导员提醒消费者保持距离。利用场内广播等设施,循环播放警示提醒消费者,防止人员聚集。

9、生鲜商品事先称重,即选即走,减少人员停留时间。

10、设置微信、支付宝等快捷结算方式,优先使用电子支付,支付时排队要超过1米以上。

(总台央视记者李锐)

相关阅读:
丽江:为医护人员筹备5万间免费客房 智慧教育!中国移动为“停课不停学”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