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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寻衅滋事 捅伤他人获刑2年

原标题: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捅伤他人获刑2年

正义网崇左2月24日电(通讯员农珊珊)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甚至暴力袭击正在值班的辅警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被告人李某终因这一系列行为自食恶果。2月2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宁明县法院开庭审理,宁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1月30日,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宁明县海渊镇新西街花园广场看见与其之前有矛盾的蒙某某,便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回到花园广场,持刀刺伤蒙某某的右手臂。之后李某来到海渊派出所值班室,当辅警苏某某对其询问时,李某拿刀刺向苏某某,但未刺中。随后李某又跑到新城北街,看见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海渊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翁某某、王某某及村医朱某某,遂持刀刺伤翁某某的腹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翁某某腹部的损伤为轻伤二级,蒙某某右手臂的损伤为轻微伤。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暴力袭击正在值班的辅警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医护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宁明县法院全部采纳检方指控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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