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州首例假借销售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诈骗人被判三年六个月!
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月2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鸿莉担任审判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嵩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覃某某进行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覃某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覃某某向被害人刘某谎称自己有医用口罩卖。刘某随即通知邵某转款,邵某向覃某某账户转款39000元。覃某某将款项全部取出后,将与刘某联系的电话卡丢弃。刘某因联系不上覃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覃某某抓获。2月21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通过虚构有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覃某某认罪态度等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覃某某当庭表示服判。宣判后,法庭对覃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柳南区人民法院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柳州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涉疫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指导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适时提前介入,自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不到3个小时,充分体现了柳州市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期间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