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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1条举措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原标题:青岛21条举措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青岛日报2月22日讯疫情影响下,企业普遍面临业务减少、收入下降、成本居高不下、用工融资困难等生产经营困难。针对企业面临的这些实际问题,2月21日夜间,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从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扶持、落实援企稳岗保障措施、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出台21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管用实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在21条中占了6条。其中包括,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应及时足额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意见》规定了一系列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安排满足新招聘人员职业需要的免费体检,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为复工企业提供规模化定制交通服务,对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外地员工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水、电、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供暖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对参与国家和省、市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规定,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意见》要求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意见》还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要求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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