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管好粮、销好粮,哈尔滨出台十条措施
记者从哈尔滨市粮食局获悉,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我市余粮顺畅销售,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户科学储粮和秋粮购销工作,《哈尔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科学储粮和粮食购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少玉米“地趴粮”,消除农户安全储粮的风险和隐患。针对稻谷购销实际,着力解决水稻主产县(市)四等及以下水稻销售问题,有效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监督指导,体现担当负责,避免因指导不力出现大面积坏粮问题。
意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科学储粮和粮食购销当作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采取县、乡两级包保方式,特别是粮食质量不好、储粮条件差、销售困难的村屯和农户,要进行重点包保。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前期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精准施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坏粮和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加强手段创新。针对当前我市积极应对疫情的实际情况,积极倡导网上办公、线上购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办公手段,避免不必要的接触,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电话等平台,利用微信群、各类视频办公系统等手段,全面做好调查摸排、技术指导、产销对接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原有购销渠道优势,积极开展网上促销、电话对接,广泛寻找客户,促进粮食销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科学储粮和粮食购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摸底排查。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逐乡镇、逐村屯对农民手中余粮数量、储粮方式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要及时掌握粮食购销情况,尤其是玉米“地趴粮”和四等及以下质量水稻的购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加强舆情监测,重要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根据近期粮食购销出现的新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对粮食购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对不易保管的粮食,优先组织多元购销主体进行市场化收购,力争把农民损失降到最小。
(四)加强储粮宣传。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高度重视农户科学储粮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通过《致全市广大农民的一封公开信》、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科学储粮措施和办法,宣传农户安全储粮典型,宣传农户科学储粮好处,引导农民科学储粮、安全储粮,减少农户储粮损失。要结合本地防疫工作实际情况,力争将科学储粮宣传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屯、农户,真正做到农户对科学储粮知识家喻户晓。
(五)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召开防疫工作、备春耕生产等视频会议的时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演示、讲解科学储粮方法,真正做到送技术下乡。指导广大农户关注天气,因地制宜、根据粮食水分的高低,适时进行上下翻倒、码风垛、晾晒和烘干等办法降水,避免因气温升高,通风不畅使玉米生霉,出现坏粮问题。各区、县(市)及所属乡镇、村屯要对有玉米“地趴粮”的农户一律采取离地储存措施,确保不发生坏粮问题。
(六)加强为农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依托新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场地、烘干、仓储等综合服务设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准备好场地和设备,配备好相应人员,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业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特别是要主动联系种粮大户和农业合作社,为其提供烘干、储存等专业服务,帮助解决当前生产难题。
(七)加强政策执行。受疫情影响,国家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不再执行2月29日收购结束的政策,延长期限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因此,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执行好国家政策。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延期并做好售粮的准备。二是要严格监督收购库点,按照当地政府防疫的要求,做好各项开秤收购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疫物资和防疫措施的落实,尽最大可能及早开库。三是要确保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符合政策标准的粮食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
(八)加强产销对接。一是要继续推动各项产销合作协议的落实。将履行去年我市粮食产销对接会、省金秋会等各种展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研究解决购销双方在履行协议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服务,担当作为,带动粮食购销市场尽快恢复正常;二是要搭建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平台。要制定产销对接预案,广泛寻找客户,主动邀请省外大型贸易、用粮企业待疫情缓解后到本地采购粮食,解决当地卖粮难的问题。三是要做好服务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对运输粮食的车辆提供必要的方便,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打通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对本地有销售合同的粮食收储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符合要求的应该尽快恢复烘干、整理、出库等生产活动。
(九)加强开工复工。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9号、12号等公告和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等公告相关要求,做到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积极组织当地粮食加工、烘干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复工复产。一是要完善、落实在贷款、税收、水电、防护物资、用工、房租等各方面优惠政策,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扶植政策,切实把复工复产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积极引导本地水稻加工企业收购四等及以下质量的水稻,将农民损失降到最小;积极引导本地玉米深加工企业和有能力的烘干企业入市收购,化解“地趴粮”带来的坏粮风险。三是要切实解决粮食企业疫情防控、用工返岗、物流运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发展银行等为企业扩大融资,缓解流动资金紧张,发挥在粮食购销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市场预期,顺畅粮食流通。
(十)加强监督执法。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和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秋粮购销环境。在政策性粮食收购中,要把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作为监管重点,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规行为。在市场化购销中,要严厉查处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