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规定疫情防控表现突出者可获信用联合激励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2月1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实施精准有效信用管理,强化市场经营秩序、价格、企业复工复产、民生服务保障、医疗服务秩序以及个人等六个方面信用管理工作,针对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要纳入相关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通知》明确对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以及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用联合激励举措,采取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激励措施,做好守信信息归集共享,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
《通知》提出要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增强对企信用关爱。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同时,要加大严重失信惩戒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主动应对疫情影响,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行不见面信用服务,及早谋划年内信用修复培训、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信用知识竞赛活动、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工作,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对防疫期间通过信用手段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项目加大信用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力度,通过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等方式,落实惠民便企措施,支持企业增信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