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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并非"免责王牌"

原标题: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并非"免责王牌"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并非

翟业虎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并非

车捷

门诊问题:

疫情给合同履行造成影响,法律上对此有何针对性规定?当事人应如何应对疫情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

门诊专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

专家观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对于因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种类的合同,从微观处看,应当及早进行合同风险识别,梳理、分析因疫情原因可能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分类管控,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面临合同履约障碍或履约风险的合同及时收集证据(如政府的停工、复工要求,交通封堵的证据,发出通知的证据等),提前处理,减少损失。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仅吞噬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也给市场经济秩序和人们原有的生活秩序带来了巨大冲击:许多店铺被迫暂停营业,没有收入来源;不少在外地工作的人滞留在老家,却依旧不得不承担工作所在地的房租;有些公司悉心张罗年会,敲定会议议程、预订酒店,岂料所有的准备都是徒劳;更有不少人早已计划好春节假期去旅行,事先订好酒店和机票,却无法成行……面对疫情,这些活动和行程被耽误不说,还面临着经济损失或是违约责任。

被疫情“耽误”的生意和生活

湖北武汉的赵先生长期从事香业批发零售生意,根据他以往的经验,每年春节前后往往都顾客盈门,属于店铺的“旺季”,有时候一天的收入甚至能够上万元。因此,赵先生每年都会赶在年前囤上一大批货,以期在这段时间能够多卖货、多挣钱。

“每年就靠这些天挣点钱,现在因为疫情无法开门营业,没有收入来源,我还欠着人家货款呢!说好春节过后几天就结清货款,这么一来,我手头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哪有钱付款呀!”赵先生说。

与赵先生面临货款短缺的尴尬不同,李女士的烦恼在于自己是湖北人,因为封城,短时间内无法回到工作地所在的北京,在京租赁的房屋就只能一直空着。

而北京的刘先生所在的单位本打算2月底筹办年会,早已预订好会议举办的酒店,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召开大规模会议,因无法预测疫情什么时候结束,准备取消酒店的预订,但已经交付的订金可能也就打了水漂了。

那么,对于他们以及更多因为疫情而导致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人而言,就只能被动地承担违约责任或经济损失吗?有没有办法或为他们争取时间,或减少经济损失,或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呢?法律对此有没有针对性规定?

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疫情发生后,有关合同履行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针对近期不少人反映因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称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记者注意到,对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均作出了规定。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则不仅对不可抗力的含义予以重申,还进一步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以及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履行的通知和证明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虽然之前法律上对不可抗力已有规定,但关于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一直存在争议,法工委的解释对此次疫情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定了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告诉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也指出,法工委的表态从宏观角度定义了本次疫情对合同履行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种类的合同,从微观看,应当及早进行合同风险识别,梳理、分析因疫情原因可能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分类管控,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面临合同履约障碍或履约风险的合同及时收集证据(如政府的停工、复工要求,交通封堵的证据、发出通知的证据等),提前处理,减少损失。”车捷还从企业的角度给出了对策。

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翟业虎则强调,首先要求合同必须在正常的履行期间,即不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其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履行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并说明不可抗力和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通知和证明的方式,他表示,如果时间允许,最正规的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因为这种形式所有法院都认可。“在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微信、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的方式告知。至于证明,当前发生疫情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一般来说,不需要提供,但如果对方执意要求,法工委的解释可以作为证明。”翟业虎告诉记者。

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对方不予认可怎么办?对此,翟业虎表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实现自己的主张。

不可抗力并非“免责王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可能产生全部或者部分免责的法律后果。同时,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如何判断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呢?对此,翟业虎指出,应当结合不同的合同类型予以判断。“以租赁合同为例,如果租赁的是临街商铺,专门用于经营,现在因为疫情受到影响,政府也下发通知不能开业,这种情况下,主张不可抗力提出减免租金是可以的。但如果租赁的是地下仓库,在疫情发生期间能够正常使用,没有受到影响,或者说租赁的房屋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离,但租户依然住在里面,只不过出入没有那么自由,这些情况下,就不能说影响到了合同目的实现。”翟业虎说。

车捷则强调,不可抗力与给付义务受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可抗力引起相关法律效果的核心。他认为,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应适用不同的规则,住宅、对外经营的房屋、厂房因疫情造成的影响不同,应适用不同的规则。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减少租金的案件。虽然案件以调解结案,但法官的释法说理也表明,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原来,孙女士于2019年10月29日向一家商贸公司租赁了西城区大栅栏商业街附近的一处房屋经营超市,租期两年,租金每月9000元,半年一付。双方约定,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之后,孙女士因为资金紧张,只给了5个月房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商贸公司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房租和数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孙女士辩解称,她本打算春节期间好好经营挣点钱,没想到发生了疫情,店里没有客人,经营困难。她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调低租金。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认为,因为疫情防控,游客减少,会让孙女士的经营受到影响,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本案中,孙女士拖欠房租是在疫情发生之前,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应归咎疫情。

面对疫情,各方该如何应对

疫情的发生在人们的意料之外,但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正逐渐显现或者已经实际发生。

面对疫情,有的合同当事人努力想办法自己解决,因为手头资金短缺,前述的赵先生通过借款的方式结清了货款;孙女士和商贸公司之间的纠纷通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孙女士承诺于一个月内支付所拖欠的房租9000元,公司则放弃了违约金的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李女士目前还未采取任何措施;刘先生已经开始和酒店“谈判”。

那么,针对不可抗力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而言,哪种方式更好?

对此,车捷认为,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可抗力是非常谨慎的,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因疫情可能影响合同履约时,不要贸然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决定如何挽回损失。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需要保留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对履行合同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

“合同尊重当事人各方的自由意志,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不可抗力的情形及其责任进行约定,这样日后处理起来就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了。但是,当事人自己分担的责任毕竟是有限的,所以我建议未来能够将这种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担出去。”翟业虎说。

当然,面对疫情给合同履行尤其是租赁合同造成的影响,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努力。据了解,江苏、上海、浙江等多地政府纷纷推出疫情期间针对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措施,但限于所谓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于其他类经营用房,目前主要以鼓励主动协商减免为主,目前已有政府承诺为相关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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