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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助材料收转柜,北京房山法院“隔空”送达判决书

原标题:利用自助材料收转柜,北京房山法院“隔空”送达判决书

新京报讯(记者左燕燕)“喂,你好,我是房山法院刑庭于妍法官,我将通过24小时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向你送达判决书,收到后请确认签字。”今日(2月18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实现了向非羁押被告人“隔空”送达刑事判决书。

利用自助材料收转柜,北京房山法院“隔空”送达判决书

利用自助材料收转柜,北京房山法院“隔空”送达判决书

房山法院法官于妍(上图)“隔空”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王某(下图)。法院供图

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2019年4月的一天,王某开车送孩子上学途中与被害人郑某(化名)因为车辆让行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二人互殴,双方又各自喊人帮忙。事后鉴定,被害人郑某、郑某某均为轻伤一级,被告人王某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后,双方达成和解。

考虑到案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日9时30分,被告人王某来到了北京房山法院院外的24小时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当事人端。一墙之隔,在房山法院院内收转柜的另一端,于妍法官电话指导王某通过身份证进入了收转柜当事人端。随后,法官用电话向其宣读判决结果,借助远程核对监控画面确定是王某本人后,于妍从法官端将案件宣判材料放入收转柜中。

“你好,现有来自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19)京0111刑初XXXX号的相关材料。请到法院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凭验证码领取。”王某随即收到一条短信,按照短信提示内容,他从收转柜取出了全部宣判材料。

在征求王某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后,于妍法官指导他签署了全部宣判材料及矫正手续。王某确认后签字捺印,并将需要存档的材料再次放回柜中。于妍法官从法官端取出上述材料,最终顺利实现了对非羁押被告人王某判决书的“隔空”送达。

房山法院介绍,这场“隔空”送达借助的是24小时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该收转柜是2017年房山法院基于便利当事人、便利法官的双向诉讼服务目的,联合科技公司研发推出的一款智能诉讼材料交转设备,采用双面设计,分为当事人端和法官端。

收转柜对各环节的材料流转会进行全流程记录监控,避免材料丢失。房山法院介绍,自投入使用以来,当事人、法官通过24小时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存取材料累计2800余人次。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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