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一中院10项举措保障防疫期间审执工作有序运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部署安排,科学稳妥、积极有序地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一中院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诉讼服务、在线庭审、审判执行、服务保障等十个方面制定相应举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线上诉讼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天津移动微法院、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及时审查处理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申请,对法院开庭时间、办公方式调整等事项做好释明、引导工作,确保诉讼服务不间断。二是积极应用在线庭审。全力推进“互联网法庭”及“云间法庭”应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线开展庭审。加强对诉讼参与人使用在线庭审的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三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争议、金融、建设工程、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案件,服务保障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作用,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工作。四是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对于确需在法庭开庭的案件,切实做好法庭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按诉讼时效中止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