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方通报]截至2月17日12时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来源:云南卫生12320
2月17日0时至12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为零。
全省现有确诊病例124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其中危重1例,重症13例,无死亡病例。现有疑似病例90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366人。
截至2月17日12时,全省累计确诊病例171例(已治愈出院47例)。其中:
昆明市51例(治愈出院11例)
昭通市25例(治愈出院2例)
西双版纳州15例(治愈出院4例)
玉溪市14例(治愈出院3例)
曲靖市13例(治愈出院6例)
大理州13例(治愈出院6例)
保山市9例(治愈出院2例)
红河州8例(治愈出院3例)
丽江市7例(治愈出院5例)
德宏州5例(治愈出院2例)
楚雄州4例(治愈出院1例)
普洱市4例(治愈出院1例)
文山州2例
临沧市1例(治愈出院1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注意:
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需要您的积极参与:在疫情风险较高地区,人多戴口罩、习惯勤洗手、没事少出门、居室常通风、闲来不聚会。居家请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请尽快戴口罩就近就医。我们万众一心,必将战胜疫情。
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等集体单位请遵照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技术指南(试行)》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职工收假时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掌握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收假前14天内去过湖北省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街道、村的职工进行登记,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提醒职工返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3。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办公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及时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做好重点部位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和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公用物品和公共接触物品/部位做好定期清洁消毒。
5。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议、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应采取分时段供餐和分餐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6。严管口罩佩戴。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7。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办公场所卫生间清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乙醇手消毒液。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8。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