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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2条: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原标题:最新12条: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2月1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应对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地防控工作,压实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属地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以全省大排查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进入通道管控、逐户摸排、人员核实、及时隔离的联动机制,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做到排查、登记、健康管理全覆盖;建立全省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机制,根据疫情状况对各市(地)、县(市、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动态确定重点管控地区,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不断健全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和返岗复工工作方案,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健全责任机制,从严条件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错峰复工、错峰返程、错时上下班”的要求,组织做好员工健康信息卡填报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有序组织复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并主动接受所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入省通道管控。继续严格管控机场、火车站及所有公路道口,严格把住外来人员入口关,对外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申报相关信息、按规定实行隔离观察,对于返岗人员要求个人及所在单位一律属地申报相关信息,并切实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在省内无居所、无明确工作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进入。各地对辖区内检查点的人员、通道设置、留观人员转运等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支持辖区政府和单位包车,点对点接送。要保证交通物流畅通。

四、加强信息填报核查。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员工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外地返岗复工人员到达工作地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报告,登录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卡,准确填报员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外来人员要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并及时组织核查。各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如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吏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五、坚决打好社区、村屯和家庭健康保卫战。村居委会、物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关住门、管住人”的要求,执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管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加强门岗力量配备,做到“进门必拦、身份必问、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持有通行证、运送物资车辆除外)。县(市、区)机关干部下沉社区一线,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志愿者,多方充实社区防控力量。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和适当消毒,由客户到指定区域自行领取。强化以居家为主自我防护措施,落实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建设文明健康家庭。

六、加强密切接触者和风险人员的排查。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风险人员筛查和防控工作方案》。通过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公布病例轨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药店退烧药和止咳药实名制购药登记、强化发热门诊和诊所管理、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及早查找和筛查密切接触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等风险人群,根据各类人群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或诊疗措施,做到及早切断传染源,最大限度降低扩散风险。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有风险人员的管理,严防潜在传染源扩散和输出。

七、实行最严格的隔离措施。对外来或从外地返回人员,严格实行14天隔离观察(自到达日计算),一律不得外出。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单位具备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无居住条件的,到本地提供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并由属地政府承担必需生活费用。对密切接触者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对发生疫情的楼宇单元门实行“硬封禁”、放置醒目标识、专人管理。制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办法,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职责、流程、标准和管理规则,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加快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努力实现早诊断、早治疗。做好隔离观察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就诊排查,拒不配合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格落实各单位疫情防控规范。各单位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岗、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特殊行业、特殊岗位要按照规定采取专业防护措施。进一步强化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救助机构全封闭管理。要严格工作场所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每日要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通风。要设置临时防疫隔离区,对发现有感染症状的上班人员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即刻先行隔离,并按规定向疾控机构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合理配置用工,推行多班定员生产,优化工作流程,划小业务单元,限定工作区域,强化隔离措施,严守岗位纪律。要严格控制会议,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要严格按要求加强食堂、用餐和员工宿舍防疫管理,鼓励员工乘坐私家车或单位通勤车上下班。

九、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尽量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尽量减少面对面办公和往来。倡导社会经济领域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线运行,支持电子合同、票据等电子文本应用。充分利用好在线教育、在线医疗问诊、在线社会服务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在线政务大厅建设,实现为民服务网上办。

十、强化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合理安排营业与办事时间,优化布置人流路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加强消毒和通风,电梯、自动扶梯、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定时消毒。金融、公共事业服务等窗口单位要加强服务对象的健康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网上办”“预约办”,防止扎堆办事。在药店推行柜台式、窗口式服务方式;鼓励商超将生鲜快消品进行预包装;鼓励金融机构引导客户利用网银和自助终端办理业务。

十一、强化公共交通疫情防控。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等运营企业要合理配置运力,高峰时段线路发车应实施最小间隔,减少承载人员;要通过分批放行、分散进站、动态管控等措施,降低密集度,减少拥挤度。如遇客流集聚,通过增开临客、区间车等临时措施疏散客流。所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在营运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期间确保通风系统运行,车站确保全新风24小时运行。

十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规范,严实工作作风,严明工作责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努力提高防控措施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以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以疫情防控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报、迟报、瞒报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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