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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工程有序复工

原标题:台州市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工程有序复工

来源:台州市水利局

【本站2月17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台州市水利局认真研究,反复对接,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工程有序复工工作。

一是严格复工时间要求。明确省、市重点工程、重要农饮水保障工程允许在2月9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其他工程和项目原则上允许在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

二是严格复工审批程序和条件。明确需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或新开工的省、市重点工程、重要农饮水保障工程,由建设单位将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审核同意,其中市本级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将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台州市水利局审核,由台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决定;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的工程和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监理和施工企业自查合格后,将复工和疫情管控方案向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提出申请,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查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再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施工企业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在做好安全生产自查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七个条件”方可申请复工,未满足的不得申请复工。

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好项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责任,指导水利工程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复工企业服务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做好返工人员及物资管理,帮助落实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协调生产生活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水利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检查,推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加强工程开复工监管,认真审核防控方案和检查工程现场,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做好疫情期间停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加强值守,落实封闭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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