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部署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全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近期均不再单独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19年下半年各地区组织的招聘工作还未完成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的,一律延后开展,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通知强调,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知还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沟通、政策咨询、报表材料报送等,一般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提倡不见面服务,其中省直事业单位可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的“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日常业务。(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