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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坚决斩断野生动物走私渠道

原标题:海关总署坚决斩断野生动物走私渠道

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已达数万例,死亡病例已过千人,冰冷数据的背后是数万家庭的悲剧。

而这一悲剧又将非法走私和食用野生动物推上前台。华南农业大学官方微博近日发布消息称,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潜在的中间宿主,而中国疾控中心在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检出大量新型冠状病毒。调查显示,此前在海鲜市场中有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现象,受需求及利益的驱动,非法贩卖、走私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禁。

海关总署统计显示,仅2019年,全国海关就侦办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获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1237.6吨,分别较上年增长2.2倍和8.6倍。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日趋隐蔽,特别是走私分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法,非设关地偷运、夹藏走私是此类案件的突出特点。

野生动物的诱惑

野生动物,有人称其美味,也因其所谓的“药用”价值而受追捧。受市场高额利润驱使,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偷猎、捕杀、走私。

2019年,全国海关查获多起非法走私穿山甲活体、冻体以及穿山甲鳞片案件:3月24日,江门海关缉私局在代号为“0313”走私穿山甲案收网行动中,现场查扣活体穿山甲11只、冻体2只。经查,2018年至案发,走私团伙共走私活体穿山甲300余只;10月29日,杭州海关缉私局所属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现场查获穿山甲鳞片10.65吨。经扩案侦查,又查证了涉案走私团伙2018年11月以来已2次走私入境穿山甲鳞片12.56吨。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穿山甲鳞片共计23.21吨。据了解,一只穿山甲身上约有0.406千克鳞片,走私23.21吨鳞片,意味着近5万只穿山甲遭遇毒手。

蜥蜴、蟒蛇、乌龟、蜘蛛、蚂蚁……近年,一股饲养“异宠”之风兴起,很多“爬友”还以饲养濒危野生爬行类动物为荣。走私分子也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9年1月,无锡海关缉私分局和无锡市公安局联合侦办走私珍贵动物案,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鲁某与境外供货商合谋,利用运输工具藏匿方式走私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明物种陆龟、美洲绿鬣蜥等珍贵动物入境,并贩卖牟利,涉案珍贵动物达56306只,其中陆龟35436只、绿鬣蜥20870只,案值达2.1亿元。这个走私团伙向境外供货商大量购买濒危活体动物,运至中转地后,通过雇佣走私通关人员利用汽车或船舶夹藏走私入境后在国内销售。

厦门海关去年查获特大巨蜥走私案。2019年7月以来,境外犯罪嫌疑人倪某伦为牟取利润,通过微信宠物群结识大陆宠物玩家,在明知绿鬣蜥、平原巨蜥等为濒危野生动物,仍向境外卖家游某收购,先后走私活体巨蜥入境12批共300余只,利用邮递渠道“化整为零”,多批次分散运抵安徽、江苏、山西等地区,通过微信或宠物市场销售牟利。

2019年2月28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名非洲籍留学生携带的进境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包内夹带两只活体蜗牛。当事人表示准备将两只蜗牛作为宠物申报携带入境。经鉴定,这两只活体蜗牛为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洲大蜗牛。7月9日,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在查验进境邮包时,发现来自菲律宾和德国的两件邮包机检图像可疑,经开包查验,发现38头身长13—17厘米的活体蜈蚣。收件人是一位昆虫爱好者。

2019年,成都海关查获走私野生动物案件4起,涉及苏卡达陆龟、南非扁石蝎、南洋大兜虫等品种,数量总计421只。

野生动物或带疫病

“野生动物可能携带致病性细菌、病毒、寄生虫,引起动物疫病。如果所带疫病是人畜共患病,就会对人身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成都海关检疫专家严玉宝告诉记者。

据厦门海关检疫专家介绍,接触野生动物有可能威胁人体自身健康。历史上,很多给人类生命造成巨大威胁的疾病最初都源于动物。如巨蜥体表硬蜱感染率为88.9%,体内寄生虫感染率为100%,可传播森林脑炎、新疆出血热、西尼罗热、莱姆病、地方性回归热、沙门氏菌病等多种疫病,如把其当做宠物饲养,染疫动物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导致人类患病。

广州海关动植物检疫处专家王春霞告诉记者,走私进来的野生动物大多数未办理进境检疫审批,也未经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疫病或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并在我国境内定殖、扩散,将给生态、农业等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活体动物远离原来的生长环境,锁在笼子里,装在漆黑脏乱的集装箱经过几个月的海运长途运输,应激状态下容易滋生疫病,走私入境后极易带来疾病传播隐患,对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走私濒危野生动物还极易导致生物地理隔离的瓦解,有可能因为新环境中没有与之抗衡或制约的生物而逐渐变得具有侵略性,一旦在国内定殖将大量扩张,打破当地生态平衡,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王春霞说。

此外,还会造成生物资源枯竭。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下简称IUCN)2018年更新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有26840个濒临灭绝。中华穿山甲野外种群早在上世纪80年代趋于枯竭。为保护穿山甲,2016年9月,CITES将全球8种穿山甲全部提升至附录Ⅰ,在全球范围内禁止穿山甲贸易。

“事实上,穿山甲的鳞片由角蛋白构成,与人类的头发、指甲成分无异,穿山甲肉则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江门海关法规处副处长蔡继雄说。

斩断走私渠道

一直以来,全国海关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犯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活动。但走私分子也在不断变换作案手法,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此类案件多为非设关地偷运、夹藏方式,危害性更为突出,海关查获的穿山甲案大部分都是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走私的。”江门海关缉私局局长李明谈及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案件特点时说。

此外,邮递快件渠道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也不容忽视,走私犯罪日趋隐蔽,手段不断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提高了走私犯罪的便捷性,使得打私难度增加,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再借助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境。

近日,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在打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方面,海关实行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监管打击和综合治理。强化正面监管,加大对夹藏、伪报、瞒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来自重点国家、地区的货物和重点国家、重点航线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快件实施100%机检查验;对含有疑似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行李物品、邮件、快件一律开箱彻查;对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行李物品100%机检查验,加严安全管控,斩断走私渠道。

针对旅客从国外携带或邮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行为,海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予以惩戒,提出“五个一律”的原则。即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一律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对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一律按照走私行为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行为,除没收制品外,一律并处罚款;对于之前已被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类行为的,一律在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蔡岩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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