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政部:捐赠人不得“定向捐赠”其利害关系人

原标题:民政部:捐赠人不得“定向捐赠”其利害关系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2月14日,民政部发布疫情期间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慈善募捐工作指引,要求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同时,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此次工作指引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由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管理募得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除定向捐赠外,接收物资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工作指引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

定向捐赠物资,需按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或由捐赠人直接送达。对于可以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由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

民政部要求,做好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及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中文域名:“慈善中国”,网址:cishan.chinanpo.gov.cn)或相关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情况,合理选择参与慈善项目。如发现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

相关阅读:
宁夏: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3月2日前擅自开学 袁隆平院士的“硬核”支援,到达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