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的通告
来源:本溪市政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复工复产后的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食堂(以下简称“各单位食堂”)管理,防止“各单位食堂”出现疫情扩散蔓延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规范供餐、就餐方式。各单位食堂采取“非必须、不提供”管控措施,原则上关闭大食堂。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即由单位安排专人前往食堂领餐,有条件的食堂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减少就餐人员的聚集。必须在食堂就餐的,要实行错时、分散就餐,保证就餐人员安全距离1.5米的密度要求,避免圆桌和对桌就餐,取消公共区域自助添盛;所有餐具统一由专人分发,不得自主领取;茶水间、食堂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二、加强领餐、就餐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食堂必须设体温测量人员。领餐人员或就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领餐或就餐前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四、严格食材采购管理。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堂采购人员在采买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五、加强食堂加工操作管理。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六、保证就餐场所卫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达标。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就餐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七、及时处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八、认真落实责任。各单位切实履行落实各项食堂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疾控机构按属地承担监管和指导培训责任,对不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引发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