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不放松司法保障不停步
为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2月11日下午,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迎来一次特殊的庭审。
胡某、胡某铭因做生意资金紧缺,于2017年4月2日向杨某请求垫资帮其购买“桂平南货0506”号船舶。杨某帮其办理全部船舶过户手续并垫付部分购船款后,双方结算确认,胡某、胡某铭共向杨某借款11万元,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按季度付息。同时,胡某、胡某铭承诺在2019年7月31日还清全部本息。胡某、胡某铭在偿还56000元利息给杨某后,未再依约支付余下11万元本金及利息。多次追讨无果后,杨某于2020年1月2日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主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决定于2月11日下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已将传票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
开庭前一周,主办法官梁恩铭考虑到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视频庭审,而原告杨某以自身设备限制为由,不愿意进行在线庭审。考虑到当事人诉讼权益,主办法官决定在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依法按期开庭。
庭审当天,贵港法庭庭长梁向明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当事人无偿准备口罩并要求其在庭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要求值班法警严格进行安检及体温监测、登记,指导法庭全体人员做好防疫期间庭审准备工作。庭审即将开始时,因被告未到庭,为稳妥起见,法官助理致电被告,问其是否是因疫情影响无法出庭,被告表示其系个人原因不想出庭,由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中,全体审判人员及涉案当事人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尽量间隔,减少不必要的接触。为更好减少集聚、防控疫情,主办法官在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胡某、胡某铭偿付原告杨某借款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整场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两手抓、两不误”。
对于庭审流程和判决结果,原告杨某表示非常满意,认为北海海事法院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既保障当事人生命健康权,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